本報濟南7月8日電(記者王亦君)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今天在第三次全國人民法庭工作會議上表示,各級法院要防止設定不切實際的調解率等指標,避免唯數字論、唯指標論的不良導向,嚴禁對人民法庭下達訴訟費創收指標或將法庭辦公經費與訴訟費收入掛鉤。
  周強表示,本輪司法改革著眼整體,謀劃全局,旨在通過健全司法權運行機制,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推動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作為審判戰線的排頭兵,人民法庭是基礎中的基礎,推進司法改革要從人民法庭改起,把法庭作為改革的“試驗田”。
  周強強調,要探索建立主審法官辦案責任制。落實司法責任制是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的關鍵,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大多適用簡易程序,以獨任審判為主,在人民法庭推行主審法官辦案責任制,有利條件最多、成本消耗最少、作用最明顯、效果最直接。各級法院要從現有法官中選拔政治素質好、辦案能力強、專業水平高、紀律作風過硬、司法經驗豐富的法官擔任人民法庭主審法官,在職務、職級和法官等級上可以適當高配,按照權責利相統一的原則,突出法官的主體地位,明確法官辦案權力和責任,嚴格錯案責任追究,推動建立權責明晰、權責統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  (原標題:最高法:嚴禁對人民法庭下達訴訟費創收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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