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懶惰導致家庭經濟拮据,妻子不堪其游手好閑離家出走,但該男子不但不反省,而是自暴自棄,遷怒他人,報複社會,先後7次對無辜的商鋪和居民家庭放火,致兩人死亡。12月24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
  耿某,現年33歲,無業,埇橋區北楊寨鄉曹湖村人,案發前租住在宿城香港玉生街。
  檢察機關指控,耿某因妻子離家,認為別人看不起他,遂產生不滿情緒。在2012年11月及2013年4月間,持打火機故意放火,造成兩人死亡和財產損失的重大後果。
  2012年11月17日凌晨,耿某行至香港玉生街某店門口,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將趙某放在樓下的篷布點燃,致20箱塑料扣板燒毀。
  2013年4月18日晚11時許,耿某行至裕城街李某大排檔,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將李某的大排檔棚點燃。4月19日凌晨,耿某行至東坪路3號,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將張某雜貨店門前用篷布搭建的布篷點燃。隨後,耿某又來到西關公平路110號馬某的煙酒雜貨店,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雜貨店門前用篷布搭建的布篷,火勢蔓延到屋內,住在屋內的馬某從二樓跳下逃生,其妻子及女兒被當場燒死。
  4月19日凌晨,耿某還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將環城南路白衣閣巷單某用布篷搭建的棚鋪等材料點燃;將香港玉生街趙某放在樓下的篷布點燃;將環城南路水巷喻某家用布篷蓋著的機動三輪車及車上地毯等材料點燃。
  法庭上,耿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檢察機關認為,耿某因對社會不滿而報複社會,故意放火焚燒公民財產,危害公共安全,致二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放火罪。雖然耿某歸案後能主動認罪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但耿某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對其從重處罰。耿某因其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
  由於案情重大,法庭將擇期宣判。 (拂曉新聞網--皖北晨刊 曹傑)標簽:遷怒社會 縱火 燒死編輯:唐娜  (原標題:宿州一男子持家無方遷怒社會 縱火七次燒死兩人)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ofpxdcxcszu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